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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
 [打印]添加时间:2021-10-1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69
   近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的出台为该省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开展增加法规依据,有利于解决调查取证保障不够充分、生态环境资源公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不够健全、联动协作不够顺畅等痛点问题。
 
  《决定》针对该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办案重点、调查取证、联动协作、工作监督四个方面作出规定。《决定》明确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检察机关在调查核实时,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结合工作实际,检察机关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指派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协助检察官履行调查核实职责,强化调查取证保障;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调查核实、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此外,《决定》规定,该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并对《决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